中新網敦煌9月10日電 (記者 應妮)“相對於慰安婦、強制勞工、領土糾紛等熱點問題,二戰期間被日本掠奪文物的返還問題卻少有人關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文化遺產法研究所所長王雲霞10日在第四屆文化財產返還國際專家會議中說。
  她指出,目前對二戰期間被日本掠奪文物返還的法律障礙主要在於既有的涉及文物返還的國際公約缺乏溯及既往的效力、戰後國際和約的複雜性、中日雙邊條約的缺陷以及日本政府既有的判例對戰爭責任的否定。“必須說明的是,日本政府和法院常以‘國家間條約已放棄民間戰爭受害者個人的對日賠償要求’為由來駁回受害者的正當訴求,但我認為,這種判例對中日雙邊條約的解釋是錯誤的,國家間的戰爭賠償不等同於國家對個人的責任,戰爭賠償也不等同於被掠奪文物的返還。”
  王雲霞認為,中國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國際文物返還道德原則。尤其值得關註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0年代開始醞釀出台關於返還二戰期間被轉移文化財產的原則宣言。作為參與該草案起草的專家之一,她贊賞該草案鼓勵各國就返還二戰被轉移或者流失文物進行認真談判,要求文物的現所在國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將文物返還其最初領土,還特別強調返還的文物不得作為戰爭賠償,且草案所規定的返還義務沒有任何時效限制。
  然而由於日本等國的反對,該宣言草案在2006年“促進文化財產返還給原有國的政府間委員會”第14屆會議上未獲通過。但王雲霞表示,儘管未能最終出台,但許多國家都積极參与起草和討論,對各國之間解決二戰被掠文物返還的遺留問題形成共識起到積極促進作用,對日本政府亦形成一定壓力。同時她也呼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能儘早再次啟動通過這一宣言的工作。
  在積極與日本政府對話磋商的同時,王雲霞亦指出要充分發揮國際和國內民間機構的力量。“民間機構通常能起到政府無法取代的作用,他們對某些文物返還所展開的調查或發出的呼籲通常很能打動民眾的心。如果民間發出的聲音足夠強大和持久,日本政府也不能無視中國民間的願望。”對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嚮日本皇室追討唐代鴻臚井碑持她表示贊賞。
  此外,她認為中國還應積極開展被掠文物情況的調查和研究,並及時向國際社會公佈相關信息。“二戰已經結束60多年,很多當事人和信息證據都在消失,這就要求我們須儘快開展相關調研,盡可能作出重要被掠文物的清單,”王雲霞認為,這份清單中最重要的當屬珍珠港事件爆發時突然失蹤的北京人頭蓋骨。(完)  (原標題:專家吁民眾關註二戰期間被日掠奪文物的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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